急診急救電話:0476-8899120

微信服務號

支付寶生活號
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頁 >>黨群工作 >>黨風廉政 >> 正文

黨群工作

黨風廉政
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(第六章)
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8-05
字號: + - 14

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

(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)


第六章 法律責任

  第六十一條 有關機關、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(jiān)察建議的,由其上級機關、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對該機關、單位給予通報批評,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。

  第六十二條 有關機關、單位、組織或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其上級機關,主管部門,任免機關、單位或者監(jiān)察機關責令改正,依法給予處理:

 ?。ㄒ唬┚懿粓?zhí)行政務處分決定的;

 ?。ǘ┚懿慌浜匣蛘咦璧K調查的;

  (三)對檢舉人、證人或者調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;

 ?。ㄋ模┱_告陷害公職人員的;

 ?。ㄎ澹┢渌`反本法規(guī)定的情形。

  第六十三條 監(jiān)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:

  (一)違反規(guī)定處置問題線索的;

 ?。ǘ└`取、泄露調查工作信息,或者泄露檢舉事項、檢舉受理情況以及檢舉人信息的;

  (三)對被調查人或者涉案人員逼供、誘供,或者侮辱、打罵、虐待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;

 ?。ㄋ模┦帐鼙徽{查人或者涉案人員的財物以及其他利益的;

 ?。ㄎ澹┻`反規(guī)定處置涉案財物的;

 ?。┻`反規(guī)定采取調查措施的;

 ?。ㄆ撸├寐殭嗷蛘呗殑丈系挠绊懜深A調查工作、以案謀私的;

 ?。ò耍┻`反規(guī)定發(fā)生辦案安全事故,或者發(fā)生安全事故后隱瞞不報、報告失實、處置不當?shù)模?/p>

 ?。ň牛┻`反回避等程序規(guī)定,造成不良影響的;

 ?。ㄊ┎灰婪ㄊ芾砗吞幚砉毴藛T復審、復核的;

  (十一)其他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行為。

 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  • 標簽: